□本報記者章寧旦
  □本報通訊員楊曉梅張衛勇
  今天,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《廣州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白皮書(2009年至2013年)》。白皮書顯示,2009年至2013年,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結並已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共計11384件12802人,法院判處5年以上重刑的人數達2115人。
  白皮書根據5年來的毒品案件審理情況分析稱,毒品犯罪當前呈現出毒品種類更加多元化、犯罪手段日趨隱蔽化、犯罪主體趨向層次化以及犯罪區域更趨國際化等發展趨勢。
  外籍人員販毒增多
  2012年5月26日,韋某從國外乘坐ET606航班飛抵廣州白雲國際機場。入關時,韋某走無申報通道,未向我國海關申報任何物品。經海關關員檢查,在韋某攜帶的行李箱底部夾層發現乳黃色粉末1包,凈重1494.6克。在進一步檢查中,海關關員從黃色粉末中檢出海洛因成分,含量33.1%。法院最終以走私毒品罪判處韋某無期徒刑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“為逃避打擊,販毒分子不斷變換犯罪手段。在團夥、集團犯罪中,組織者、操縱者深居幕後控制,雇佣‘馬仔’直接實施毒品犯罪行為,導致司法機關很難抓獲毒品的所有人和更大毒梟。”廣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長萬雲峰告訴記者,“販毒分子通常採取將毒品藏匿於行李箱、鞋子夾層、吞入體內等高度隱蔽的方式攜帶毒品,如不進行針對性檢查,往往難以查獲。在實施毒品犯罪過程中,販毒分子往往將毒品藏匿於非由本人直接控制的區域,一旦被抓就矢口否認,給打擊處理帶來挑戰和難度。”
  萬雲峰介紹,廣州的毒品犯罪呈現犯罪類型多樣、犯罪主體複雜、毒品種類繁雜、數量差異明顯、犯罪手段隱蔽和毒品流向分散六大顯著的特點。
  廣州市中院發佈的白皮書稱,廣州的毒品犯罪具有集消費、製造、集散、過境“四位一體”的特征,因此案件基本涵蓋了刑法所規定的全部毒品犯罪罪名,且犯罪主體日趨複雜。在涉毒犯罪分子中,以外來人員居多並呈上升趨勢,而非洲、東南亞、歐美等國家外籍人員從事毒品犯罪的也出現上升趨勢。
  新型毒品不斷出現
  2009年10月,外籍人員阿某委托相關公司辦理一批進口木板的相關進口通關業務。2010年2月4日,一批裝有516塊木板的貨櫃從他國抵達中國廣東省廣州黃埔港,受托公司隨即向海關申報進口這批木板。阿某交給朋友鄧某人民幣3萬元,委托鄧某支付這批木板進口的相關費用,同時,阿某租下鄧某的一間倉庫用於存放這批木板。
  2010年3月2日,這批木板被運至倉庫。其間,阿某多次到倉庫查看木板,並指揮工人挑出46塊單獨存放,並叮囑鄧某不得銷售這46塊木板。4月14日,另一外籍毒販受境外毒品團夥的指示入境與阿某會合,兩人購買了螺絲刀、鐵鉗等工具前往倉庫現場察看這批木板,並從事先挑出的46塊木板中挑出藏有毒品的11塊木板單獨放置。兩人離開倉庫時被警方抓獲。警方對這批木板進行勘查時,從木板暗格中查獲鹽酸海洛因59040.1克,含量為65.7%。
  “境外製販毒團夥利用廣州市便利的對外交通,加緊進行毒品滲透,不僅直接走私毒品入境,而且加緊與國內毒犯相互勾結,形成製造、販賣、運輸、走私毒品‘一條龍’;犯罪分子利用廣州市是毒品集散地的便利,在向內地不斷滲透的同時,也將向境外走私毒品。”萬雲峰說。
  廣州市中院發佈的白皮書稱,由於製造毒品原料相對較易取得,製造工藝相對簡單,加之犯罪分子不斷進行混合加工以提高效用,導致成分複雜的各種新型毒品將不斷出現。廣州對外交通便利,國外的各種新型毒品也通過各種渠道進入。
  “毒品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,在毒品的生產、購買、運輸、存儲、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犯罪手段呈現分工細緻化、手段專業化和方式智能化的趨勢,反偵查伎倆也不斷翻新,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加隱蔽。”萬雲峰說,此外,直接掌握毒品源頭或接近源頭的犯罪分子在幕後組織、指揮毒品犯罪網絡,專業化趨勢日趨明顯。直接從事毒品犯罪人員,因受利益驅使或沾染毒品無法戒除,已表現出低齡化和無業化的趨勢。
  本報廣州6月24日電
  製圖/高岳
  (原標題:毒品犯罪日益隱蔽化多元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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