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惠
  2014年3月14日,在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檢察院送法進企業的活動現場,一名民營企業主拉著民行科檢察官的手說:“歡迎你們常來企業普法,以前我只知道搞經營,不懂法,不然也不會搞虛假訴訟了。”說這話的人叫劉華,他說的是怎麼一回事呢?這事得從民行科檢察官走訪轄區企業時,無意中得到的一條線索講起。
  2013年4月,無錫市某擔保公司持一份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,將劉華訴至崇安區法院,要求劉華償還部分借款人民幣700萬元。但僅兩個月後,擔保公司在劉華未歸還借款、雙方也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主動撤訴。這一違背常理的舉動,讓民行科檢察官敏銳地覺察到可能有隱情,隨即對該案展開了調查。
  2009年,劉華與老鄉王強帶著一眾親友來無錫創業,共同出資成立了某擔保公司、某鋼材公司及某投資公司,由王強擔任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,劉華擔任鋼材公司、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。因關係密切,三家公司合用一個財務部和經營部。
  2011年,劉華以個人名義向公司財務部借款2000萬元,並簽訂了借款合同,但合同出借人一欄空白,也未加蓋公司印章,借款由經營部直接匯入劉華的賬戶。
  2012年,擔保公司經營狀況每況愈下,整天為資金問題頭疼的王強卻聽說劉華用那2000萬元搞投資,個人獲利700餘萬元。此時的王強錶面上不露聲色,暗自琢磨著如何讓劉華把私下賺的錢吐出來。
  王強很快有了“妙招”,他悄悄命令財務人員將擔保公司的印章蓋在合同出借人一欄里,並利用保管經營部印章的便利,以經營部的名義出具了一份證明2000萬元是擔保公司委托經營部向劉華賬戶匯款的《說明》。有了這些證據,王強的擔保公司搖身一變成了債主,於是便“理直氣壯”地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劉華還款。
 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,起訴後不久,三家公司因拖欠銀行貸款被告上法庭,法院查封了公司及兩人名下的全部資產。考慮到即使打贏官司拿到錢,也要悉數歸還給銀行,還白白貼了訴訟費,王強就草草地向法院撤回起訴。
  調查到此,“神秘面紗”似乎已然被揭開,可就在檢察官審閱卷宗時,又有了新的發現,“被害人”劉華提供給法院的一份證明材料也存在諸多疑點。
  證明材料是由經營部前負責人張曉天出具的,證明2000萬元是經營部受鋼材公司委托匯至劉華賬戶的。可事實上,經營部匯款是三家公司股東共同商議的結果。那麼,張曉天為何會出具這樣一份證明?
  檢察官帶著疑問找到張曉天,一臉茫然的張曉天稱對證明的內容並不知情。
  當證據擺在劉華面前時,一直以“受害人”自居的劉華不得不承認自己偽造證據的事實。原來,劉華收到法院傳票後,知道王強在背地裡做了手腳,就來了個以牙還牙,心想你做假我也做假,於是找到不知情的張曉天幫忙出具了那份證明。
  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及江蘇省《關於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的規定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,人民法院對尚不構成犯罪的虛假訴訟案件的訴訟參與人,根據情節輕重,給予訓誡、罰款、拘留等處罰。
  本案中,雖然擔保公司最終撤回起訴,但雙方虛假訴訟的行為,已經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秩序,理應受到相應的司法處罰。據此,崇安區檢察院分別於2013年9月和2014年2月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,建議法院依法處罰虛假訴訟行為。法院最終採納檢察機關意見,分別對王強、劉華進行了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。
  檢察機關在審理該起民事虛假訴訟時,積極發揮檢察監督職能,主動出擊,抽絲剝繭地展開調查核實,最終虛假訴訟的“雙重面紗”被揭開。
  (文中姓名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揭開虛假訴訟的“雙重面紗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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